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
吉森会〔2020〕15号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关于印发促进林农乡土专家发挥作用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促进林农乡土专家发挥作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森研究会将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乡土专家发挥作用情况进行督调、考评,视情况对专家队伍结构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促进林农乡土专家发挥作用实施办法
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由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发起并主导,吉林省林学会、吉林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参与的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选活动,自2018年6月启动至今,已评选省级林农乡土专家120人,其中第一批36人(2018),第二批47人(2019),第三批37人(2020)。
为切实加强乡土专家管理,促进这支队伍持续发挥作用,更好地为我省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服务,依据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等三会《关于开展“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森会〔2018〕2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履职要求
第一条 了解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学习吉林省林农经济发展策略,并向广大林农宣传贯彻。
第二条 技能服务型乡土专家每年举办林业技术培训活动至少1次,向林农和公众传授先进林业实用技术,带头搞好林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第三条 生产型乡土专家每年开展林业科技咨询和服务活动至少2次,指导和帮助林农解决林业生产中技术问题。
第四条 经营性乡土专家在自己擅长领域开拓市场,帮助林农、林农合作社和涉林企业在线上、线下开通销售渠道(实例说明),提高林农经济收益。
第五条 参加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等主办单位安排的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和试验、示范、推广等活动每年至少2次。
第六条 开展先进林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积极引进、培育林业新品种,试验推广林业新技术并取得成果。
第七条 立足解决当地林农存在实际问题,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及时反映林农具体问题1次,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建立相应的示范园区,带动种植、养殖、加工等林农户振兴经济,脱贫致富2户以上。
二、日常管理
第九条 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定办”)负责对“林农乡土专家”实施管理。
第十条 “林农乡土专家”每年调整充实1次。对已取得认定并年度考评合格者,继续给予认定;对符合条件但尚未认定的,按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择优认定。
第十一条 乡土专家有效期3年,满3年符合条件者,根据个人意愿办理相关续签手续。
第十二条 定期了解“林农乡土专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提供帮助。
第十三条 建立吉林省“林农乡土专家”微信平台,及时对他们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取得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考评情况进行交流。
三、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 每名乡土专家每年把自己做工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评定办。
第十五条 省评定办每年对专家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档。
第十六条 省评定办从现在开始对一二批乡土专家进行考核,对第三批乡土专家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 考核标准:第一至第九条、第十四条完成5条为合格;完成8条为优秀;完成4条以下为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 经考核、复核为合格以上的乡土专家,推荐进入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理事会,有资格参加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
第十九条 经考核、复核为优秀的乡土专家,推荐加入吉林省公信力建设促进会,有资格参加“公信吉林•先锋人物”评选。
第二十条 经考核、复核为合格以上乡土专家所在的实体产业,可以推荐加入吉林省长白山特色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成为盟员单位。
第二十一条 经考核、复核为不合格者,首次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再次不合格者取消乡土专家资格,收回乡土专家证书。
五、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评定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评定办负责解释。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印发促进林农乡土专家发挥作用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