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文件
吉康会〔2021〕18号
吉林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
关于成立温泉疗养分会的通知
各专委会、办事处,吉林森林康养规划设计院,各会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会研究,提请本会一届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温泉疗养分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性质
吉林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温泉疗养分会,简称“吉林省森康会温泉疗养分会”,系本会分支机构。
二、主要业务范围
除执行本会业务范围外,重点在以下方面履行职能:
(一)立足温泉医院优势,围绕全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大局,开展温泉疗养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等调查研究工作,为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等提供参考;
(二)适应大健康战略实施,面向省内外、国内外适宜人群,提供温泉疗养系列化、优质化、标准化服务;
(三)开展温泉疗养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地位、作用等融合性与实操性研究,为深入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开发更多有特色的温泉疗养产品;
(四)组织开展温泉疗养学术研讨和康复医学、中医、推拿、针灸、皮肤等专科医疗技术交流活动,为逐步实现由注重“森林环境”向更加注重“康”和“养”等战略性调整提供技术支撑及实践探索;
(五)经批准组织赴境(国)外开展温泉疗养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六)牵头开展温泉疗养专技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森林康养项下温泉疗养科技成果评审工作;
(七)积极申请、完成政府委托事项,探索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化服务职能相关活动。
三、领导成员构成
会 长
曾向明 吉林省温泉医院院长、党委书记
副会长
车德金 吉林省温泉医院副院长
秘书长
张建顺 吉林省温泉医院办公室主任
四、挂靠缴费单位
吉林省森康会温泉疗养分会挂靠在吉林省温泉医院,秘书处设在吉林省温泉医院,缴费单位为吉林省温泉医院。
五、运营管理机制
(一)吉林省森康会温泉疗养分会是本会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本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实行分会长负责制和分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报本会批准。
(三)运营经费自筹,分会内部实行单独核算。
(四)以分会名义开展活动等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弥补本会办会经费不足和分会自身运营需要,如有盈余,按有关规定和约定执行。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温泉疗养分会要严格遵守本会各项规定,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二)授权温泉疗养分会依照本会《章程》和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温泉疗养领域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温泉疗养分会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符合职能、富有特色的各项活动。
(四)温泉疗养分会要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所发展会员为本会会员,所收缴会费要及时足额上交本会。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抓紧健全和完善本会在温泉疗养领域的会员发展、机构设置,确保全覆盖、无空白,切实建立起上下互通、联系顺畅的组织工作网络。
工作推进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
本会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省林勘院后身南楼二层(西康路与岳阳街西二胡同交汇)。
联系电话: 0431-85116566、80564721。
电子信箱:jskch2020@126.com。
吉林省森林康养产业协会
2021年12月27日
抄送:省卫健委、林草局、社管局,白山市卫健委,吉林省温泉医院,有关森林康养产业单位。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