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
吉森会〔2018〕2号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
开展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生态良好人居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号召,促进和推动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本会决定在开展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生态环境优良,具有维持自身生态平衡,配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能够探索和提供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均可申请森林康养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连同有关材料向本会设在所在地的分会申报。受理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康评委推荐。
未设分会的地方和省直单位,可向省康评委直接申报。
三、评定评价
组建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组,对各分会(有关单位)推荐的候评基地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经省康评委审核后,确定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森林康养基地每年推荐和评定1次,省康评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评定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进行运行监测评价,评价合格的,继续获得森林康养基地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运行管理
被评定为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应认真开展森林康养基地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康养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基地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生态环境、基地森林康养产品质量经2次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消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收回牌匾,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推荐。对在申报、评定、运行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森林康养基地因发展需要更改基地名称的,应出具更名申请材料,由分会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康评委审核、省研究会确认。
五、有关要求
1. 请各分会、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参评,联系人:马宝文;电话:0431-85116566,13944943366;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235室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秘书处;邮编:130022;邮箱:kyjdpd@126.com
2.申报评定森林康养基地所需专家、差旅、会场、餐饮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等相关费用,请与秘书处人员具体商定。
附件:1.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办法.doc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六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