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
吉森会〔2018〕31号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授予红石
国家森林公园首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通知
红石国家森林公园:
根据《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开展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森会〔2018〕2号)精神,本会组成专家组,于2018年7月19日至20日,对你单位申报的森林康养基地进行了评审。经过现场考察、核验和会议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你单位符合《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办法》规定的资源、交通、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建设水平等各项要求,具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投票通过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审。2018年7月26日至8月4日,本会对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了公示,未收到任何异议。经本会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委员会审定,决定授予红石国家森林公园首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称号,颁发首个“吉林省森林康养基地”牌匾。
希望你单位严格执行本会《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边建设、边完善和可复制、可推广以及与国际国内做法、标准、要求相衔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设、完善设施,坚持软硬件配套建设、同步推进,努力在系统化、科学化、专业化上下功夫;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大创新发展力度,认真开展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分类经营,区别康养与疗养、大众与小众,积极发展定制性产品;加强森林食品开发,针对不同受众,开发不同菜单,满足多样化森林康养要求;建立健全森林康养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切实引入科学成分,无论建设还是活动,都要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和支撑;丰富文化要素,处理好“物”与人、“绿”与“红”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创造和谐氛围,促进森林康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评定有效期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有效期满需对基地进行运行监测评价。
特此通知。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2018年8月19日
抄送:吉林森工森林康养发展集团,红石林业局,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延边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授予红石国家森林公园首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通知.doc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