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
吉森会〔2019〕4号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关于成立吉林办事处的批复
吉林市林学会:
《吉林市林学会关于设立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市办事处的请示》(吉市林会〔20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本会《章程》”)和本会今后一个时期总体工作思路,经本会理事会第十七次微群会议审议决定,同意依托你会成立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吉林办事处(以下简称“吉林办事处”)。
二、聘任吉林市林学会秘书长、吉林市林科院副院长刘玉波正高级工程师为本会吉林办事处主任。
三、吉林办事处其他成员构成:吉林市林学会秘书处主任、副高级工程师郑春艳;吉林市林学会工作人员、正高级工程师阎立波;吉林市林学会工作人员、工程师孙勇。
四、办公地点设在吉林市林学会秘书处。
五、有关要求:
(一)吉林办事处是本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会领导下,依照本会《章程》和所制定的工作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对本会负责,向本会报告工作。
(二)授权吉林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和研究会要求,联系、协调本会在吉林地区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三)吉林办事处要制定切实可行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序抓好组织实施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富有吉林地区特色的学术研讨交流、科学普及推广、技术咨询服务等各项活动。
(四)吉林办事处要及时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活动开展情况。
(五)授权吉林办事处依照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发展会员、收缴会费,所发展会员为本会会员,所收缴会费要及时足额上交本会。
(六)要切实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抓紧健全和完善本会在吉林各县“市、区”及其所属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确保全覆盖、无空白,切实建立起上下互通、联系顺畅的组织工作网络。
六、请按本会要求刻制印章、制作单位标牌,到本会秘书处领取聘书。
七、工作推进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本会秘书处反馈。
此复。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2019年1月26日
抄送:吉林市林草局及吉林市各县(市、区)林草局,吉林市林科院,吉林市属及吉林各县(市、区)属其他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本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吉林、延边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下载: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成立吉林办事处的批复(吉森会〔2019〕4号).pdf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