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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19-03-21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文件

 

吉森会〔2019〕11号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开展

2019年度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延边、吉林、白山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生态良好人居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号召,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产业”(国办发〔2016〕83号)、《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康养”、《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0年)》中关于“建设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推进健康疗养、假日休闲等生态服务业,推动与休闲游憩、健康养生等生态文化相融合的生态文化产业开发”,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大力推进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发展的通知》(林场发〔2016〕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林改发〔2019〕14号)中关于“积极发展森林康养,大力兴办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等一系列要求,促进和推动我省森林康养产业发展,本会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森林覆盖率较高,森林生态环境优良,具有维持自身生态平衡,配有相应设施设备和专业服务人员,能够探索和提供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均可申请森林康养基地。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连同有关材料向本会设在所在地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受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康评委推荐。

  未设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的地方和省直单位,可向省康评委直接申报。

  省康评委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三、评定评价

  组建森林康养基地评定专家组,对受理机构推荐的候评基地进行审核,提出评定建议,经省康评委审核后,确定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进行运行监测评价,评价合格的,继续获得森林康养基地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四、运行管理

  被评定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应认真开展森林康养基地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森林康养服务质量监管和跟踪制度,确保基地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对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基地外延5公里范围生态环境、基地森林康养产品质量经2次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消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收回牌匾,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和推荐。对在申报、评定、运行评价过程中不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森林康养基地因发展需要更改基地名称的,应出具更名申请材料,由受理机构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康评委审核、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参评,联系人:王志强、马宝文;电话:0431-85116566,18643060072,13944943366;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756号235室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秘书处;邮编:130022;邮箱:kyjdpd@126.com。

  (二)申报评定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所需专家、差旅、会场、餐饮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等相关费用,请与秘书处人员具体商定。

  附件:1.吉林省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办法.pdf

             2.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doc

             3.省级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表.doc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

  2019年3月21日

 

吉林省森林休憩保育研究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森林康养基地评定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森会〔2019〕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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